山东省200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7
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2004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考场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以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和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给社会诚信、教育的公平公正所带来的危害。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作为建立良好社会风气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根据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抓好四项"整治"工作。一是整治考场秩序,重点治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代考替考;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问题。二是整治泄密问题,重点治理疏于管理导致失密;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故意泄密;不法人员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问题。三是整治有组织的考试舞弊行为,重点治理涉考工作人员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和其他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四是整治借考试之名进行诈骗活动,重点治理诈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 (三)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各地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增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业务培训,尽快建立起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评卷教师选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 (四)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从今年起,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努力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最近教育部颁发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第18号教育部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要加强对在校生的管理,对于在校生参与作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大规模组织考生异地报名。 二、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今年全国有297所高校在我省招生,招生计划144923人。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函授站及教学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艺术、体育类)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向社会发放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教育部强调重点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整治借考试之名进行诈骗活动,重点治理诈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因此,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要严格按以上要求制定,招生章程必须由高校成教部门制定和宣传,禁止各高校的函授站点和教学点制定、印发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严禁超出教育部有关规定,通过乱许诺的方式恶性竞争生源。各高校成教部门要将招生章程(简章),以及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各市(县、区)函授站点和教学点的文件复印件于8月1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成人招生科备案。如果个别高校不按要求备案,或者备案的内容和实际宣传的内容不一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省招生办公室将在录取时对有关高校采取限制措施,同时会同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撤消函授站点设置、不安排或者减少来年的招生计划等措施,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坚决维护成人高考的社会信誉。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考生必须保证录取后能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报到,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今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未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各报名点和医学类招生院校要将这一政策宣传到广大考生,提醒考生请慎重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3.从2004年起,成人高校招生不再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4.报考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下一页 |